當所有企業都使用AI,誰能脫穎而出?
當所有企業都照搬同樣的套路,它們只會互相競爭,錯失潛在客戶。
Meta今年的收入有望達到2,430億美元,超越Google的2,400億美元,成為全球最大的廣告平台。Meta利用人工智能(AI)改善演算法,使其能更精準地向35.6億活躍用戶推送廣告,同時透過Instagram及Facebook上的短片吸引用戶。
兩大巨頭在AI投入巨資,但誰也不能高枕無憂,因為其他大型科企亦已加強AI演算法,改善精準投放社交媒體廣告的能力。廣告商向數碼平台付費,目的就是讓廣告接觸最合適的用戶,若這些用戶最終購物,廣告客戶便可獲得回報。若潛在消費者未接觸相關廣告,他們可能根本不知有產品存在,更遑論購買。
當廣告準確觸及目標受眾時,便能同時為企業和消費者創造價值。在機器學習及大型語言模型等AI技術的幫助下,平台可收集用戶行為及人口統計數據(如年齡及所在地),並分析數據以預測其購買可能性。
社交媒體運用人工智能驅動的演算法,將用戶特徵與廣告客戶的多元需求進行配對,這種做法或許會令人不安,但香港中文大學商學院市場學系副教授姚雲飛指出,完美精準的廣告投放其實並不存在。
他表示:「當市場競爭激烈時,企業很大機會同時鎖定同一批用戶,尤其是當它們採用相近的演算法機制。雖然企業會不斷改善演算法以提升鎖定目標客戶的能力,但數據私隱法規亦將持續限制它們做到真正的『完美投放』。」
數據私隱法例限制企業收集能夠識別個人身份的數據,因此企業必須採取措施,將用戶與其真實身份分離。因此,演算法無法做到百分之百準確的目標鎖定,亦無法確定用戶是否感興趣;即使能夠做到,這批目標用戶本身亦不再具有高價值。
企業如何應對投放不精準的問題?
由於「完美投放」極為困難,廣告商經常需要在「精確率」及「召回率」之間作出取捨:究竟應只精準鎖定少數最有興趣的受眾,還是擴大覆蓋範圍,盡量接觸所有可能感興趣的人?前者的弊端在於可能錯過其他同樣感興趣但未被識別的個體;後者則容易浪費廣告資源。

因此,姚教授與加州大學柏克萊分校的 Ganesh Iyer 及多倫多大學的鐘澤民合作,發表題為《算法定向與精確率—召回率權衡》的論文,試圖解釋這一困境。在這項研究中,研究團隊運用博弈論進行分析。博弈論是一門研究策略性決策的數學學科,各方的結果取決於所有參與者的選擇。
研究指出,不同平台所使用的演算法可能高度相似。儘管各平台的演算法屬專有技術,但其底層的機器學習技術卻大同小異,尤其當它們使用公開數據,並採用相同的數據分析工具或AI模型時更是如此。此外,用戶亦通常會透過多個渠道搜尋產品,在不同平台上留下痕跡。
當演算法識別出購買概率較高的個體時,其他競爭對手極有可能也在盯著同一批人。在 TikTok、Facebook 和 Amazon 等截然不同的應用程式之間,目標受眾的重疊程度仍十分顯著,導致廣告商最終與競爭對手鎖定相似群體。這正是為何當你在 Google 搜尋某品牌之後,在社交媒體上亦會看到該產品的廣告,接著又看到其他同類品牌的廣告。
姚教授表示:「企業若能獨家接觸有興趣的消費者,回報自然最高;相反,若與他人競逐同一群目標,收益則會大減。為緩和競爭,企業會策略性地鎖定更少量、屬中度興趣的人群,或同時降低召回率與精確率。如此一來,目標用戶在看到廣告時仍有合理的購買機會,廣告商亦無需面對正面競爭所帶來的成本。」
如果企業以不同方式調整算法,又會怎樣?
當然,鎖定少量中度感興趣的受眾並非最佳方案,因為這可能導致目標群體中包含大量無意購買的「無效名單」。正因如此,廣告商都有強烈誘因開發獨特的演算法與分析工具,令預測結果與競爭對手有所區別。姚教授補充道:「企業採用愈多獨有、專屬的數據,其目標受眾與競爭對手重叠的機率便愈低。」

現時,廣告商可以選擇與數碼平台合作,或自行開發演算法,但後者成本高昂。此外,若有企業成功降低市場上廣告重疊程度,競爭對手無需花費分文,便可享受更少干擾的投放環境,因此企業推行這種策略時必須謹慎考慮。
部分企業或考慮結合公開數據與專有數據,以提升預測準確度並降低成本。然而,多數司法管轄區的數據私隱法規規定,企業對同一名消費者只能選擇使用公開數據或專有數據其中一種,而不得同時並用。
整合不同數據亦會生成新的個人數據檔案,根據大部分數據私隱法規,此類新檔案需重新取得用戶同意或重新評估。部分數碼平台甚至明文禁止以商業定向投放為目的,進行數據爬取或合併用戶檔案,尤其當數據整合後足以識別個人身份。
現代廣告定向在高度競爭市場中的策略
既然難以完全避免目標受眾重叠,姚教授建議廣告商應策略性調整精確率與召回率,同時密切關注競爭對手的數碼營銷策略。「企業不應僅考慮潛在客戶,更需預判競爭對手的戰略回應。」
當廣告成本較低時,企業可考慮擴大觸及範圍,盡量接觸更多潛在受眾,以提高召回率;相反,當成本高昂時,則應更審慎挑選真正有購買意欲的目標客戶。為了減少與競爭對手重疊,企業應持續尋找屬於自己的獨特客群,而非長期與對手爭奪最明顯、最熱門的目標市場。
對Meta而言,其獨特的優勢可能體現在短片與跨平台生態系統的整合。然而,對廣告商而言,其龐大的用戶基數同時意味更容易與競爭對手鎖定相同受眾。儘管該研究並非專門分析Meta的成功,但其分析框架說明,企業若能建立專屬的數據分析能力,並透過策略性差異化避開與對手正面競爭,便更有機會取得競爭優勢。正如大海魚群眾多,但若人人都用拖網捕魚之時,真正的智者是懂得在哪裏下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