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企業藉「內部債務」融資

面對波動的經濟環境,企業如何掙扎求存,在減少借貸風險之餘,仍然能夠進行適度投資以維持業務增長?這並非易事,但對於某些企業而言,日本企業一種過去數十年來袐藏自珍的金融工具,可能提供了一種答案。

這種日本企業獨有的融資工具便是員工內部存款計劃(Employee Deposit Programme, EDP),或稱為「社內預金制度」。對於尋求成本較低的融資,同時又不想花費額外支出便可為員工提供福利的企業來說,或許是十分實用的備選融資方案。

香港中文大學商學院金融學系教授Sudipto Dasgupta聯同香港城巿大學商學院助理教授張子龍、新加坡國立大學商學院助理教授林宇鵬和澳洲國立大學商學院教授山田健攜手對社內預金制度進行了一項深入的研究,提供了一種在日本以外靈活運用這種「祕密」工具來幫助急需現金周轉的企業解決融資難題的可能性。

這項題為《從日本社內預金制度審視員工內部債務如何影響企業的風險行為》的研究對提供和沒有提供員工內部存款計劃的企業進行了比較,研究物件涵蓋1998至2007年間營運的日本企業。這是歷來首個探討普通員工「內部債務」及其影響的研究。以往的同類研究皆著重探討高級管理層的內部債務所有權。

「社內預金制度」是甚麼?

社內預金早在十九世紀已在日本出現,但除了少數個別例子外,在其他國家鮮有所聞。社內預金是一種「內部債務」,類似於當代各國企業中常見的退休金和延期酬金;但後者通常專為高級行政人員而設。這類管理層內部債務的特點是把高級行政人員(包括行政總裁)的財產與公司捆綁在一起,促使行政總裁在作出決策時更審慎及更負責,從而能有效降低借貸成本。這類計劃受到信貸機構的歡迎,因為他們傾向於借錢給投資風險較低的企業。

社內預金的作用與延期酬金類似,區別在於社內預金的物件是普通員工而非高層管理人員。企業推出社內預金的原意是希望藉有關計畫加強員工和企業之間的互信、提高員工的忠誠度和福利從而提高士氣和生產力。作為公司員工福利的一部分,社內預金在1952至2001年間受到日本政府厚生勞動省的監管。社內預金初具規模後,企業開始將之視為債務融資的來源,甚至比銀行貸款更為熱門。

「參加了社內預金的員工有動機去監察公司的營運和策略。」—— Sudipto Dasgupta教授

提供社內預金的公司,通常都是坐擁大量有形資產的大型企業。

雖然社內預金在日本很普遍,但絕不是日本企業的專利。個別歐洲國家(例如法國和意大利)的企業,還有台灣和印度的公司,都設有不同類型的員工內部債務制度。

社內預金的運作原理

社內預金就像是企業內部的銀行。企業從員工薪酬中扣除指定的金額存入員工個人帳戶,就像存入銀行儲蓄戶口一樣。此後,員工只要提交書面要求便可以隨時取回款項,企業有法律責任需要立即退還員工的存款,不得拖延。

社內預金帳戶與銀行帳戶的最大分別在於社內預金的存款不受保障,而銀行存款則由政府提供以一千萬日元為上限的保障。由於社內預金存款缺乏保障,員工面對的風險亦相對較高。萬一公司破產,員工所能取回存款的金額需視乎企業的清盤價值而定。

Dasgupta教授指出:「雖然員工表面上看來較易吃虧,但他們確實在一定程度上支配著公司,是非日本企業難以想像的。參加了社內預金的員工有動機去監察公司的營運和策略,因為他們關心公司如何運用他們辛勞賺來的錢。他們押上了積蓄,可以說是公司的持份者之一。」

風險隨存款增加而降低

如果員工發現管理層正在從事高風險的行為,他們可以通過全額提取自己的存款,以實際行動來對企業的決策表示反對。

Dasgupta解釋說:「員工通過參與社內預金,便可產生強大的牽制作用,促使管理層採取更負責任的經營方式,並避免過份冒進。我們的研究顯示,員工存款水準較高的企業,其整體風險水準相對較低。反過來說,若員工存款水準較低,風險水準則較高。」

當企業為新項目融資而向商業信貸機構尋求協助時,這種員工監察效應便成為了正面的因素。

他表示:「這是因為當信貸機構發現有關企業管理和投資決策較為審慎,即代表向該企業貸款的風險也隨之下降。因此,社內預金間接降低了企業的債務成本。」

由於讓員工參與社內預金的公司債務成本較低,這些公司向債權人借入更多資金是合乎邏輯的,該研究發現現實情況也確實如此:這些公司的債務率(或槓桿率)比沒有社內預金的企業更高。

降低社內預金效應的因素

研究者觀察到,2003年頒布的《新公司復興法案》導致社內預金降低企業風險的作用減弱。這項法案使得公司在破產時有可能避免向雇員退還全部存款,只須退還最多六個月薪酬或現有存款的三分一(以金額較大者為準)。由於員工參與社內預金的動機減弱,參與人數隨之減少,員工存款佔參與公司的總資產百分比亦隨之下降。該研究發現企業的風險亦因此上升。

該研究還有另一個值得注意的發現,就是當企業獲得傳統銀行或財閥提供的貸款時,社內預金降低風險的作用也會被削弱。財閥是一種商業集團,其中的成員企業共用一家「主要銀行」,該銀行在集團內部提供融資,並對面臨破產的成員企業進行援助。

當公司屬於此類集團,或可以藉此獲得商業貸款時,社內預金中的員工存款也會獲得隱性保障。

Dasgupta教授表示:「如果公司在破產時擔保退還員工的存款,員工監督管理層冒進行為的動機自然會下降。在最壞的情況下,他們也沒有必要提取存放在公司帳戶的款項。那麼,即使公司任意投資於高風險項目,也不太會遭到社內預金參加員工的反對。」

為了保持社內預金在調控風險方面的作用,要確保沒有外部信貸機構會對員工存款進行擔保或對瀕臨破產的公司進行援助,這是十分重要的。

然而,自2003年修訂法例以來,社內預金在日本的企業結構中也日益受到員工冷落。但是,如果企業經營環境在新冠病毒疫情後進一步惡化,令企業獲得貸款的途徑受阻,社內預金或許會再度成為日本國內以至全球企業重新矚目的融資渠道之一。

參考資料:

Dasgupta, Sudipto and Lin, Yupeng and Yamada, Takeshi and Zhang, Zilong, Employee Inside Debt and Firm Risk-Taking: Evidence from Employee Deposit Programs in Japan (June 25, 2019). Review of Corporate Finance Studies, Forthcoming. Available at SSRN: https://ssrn.com/abstract=2438504 or http://dx.doi.org/10.2139/ssrn.2438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