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吸引公众关注激励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在提升公司治理方面的重要性不容小觑,然而现实状况却往往与之相悖。在中国,公众监督往往能够促使独立董事提升履职标准

很多国家要求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必须有独立董事。这些独立董事与公司无直接关联,独立于执行团队之外,不参与日常经营管理,旨在确保公司管理既合乎道德又高效运作,同时平衡各利益相关者的权益。遗憾的是,这些监督者往往因种种原因难以履行其职责。

究其原因,可能是因为控股股东在独立董事提名过程中的影响力甚大,再加上独立董事薪酬微薄,以致其缺乏积极履行监督职责的动力。此外,部分独立董事作为业外人士,可能因缺乏必要的商业经验而难以胜任监督之责。但不可否认的是,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在公司治理中至关重要。

针对这一问题,香港中文大学(中大)商学院会计学院教授杨勇进行了深入研究。他聚焦于中国 “阳光执法” 机制的效果,即监管机构如何利用公共执法的力量来激励独立董事提升表现。该理念的核心在于通过提高执法透明度和公开性,进而增强问责制和合规性。

在题为《通过独立董事的公共执法》的研究中,杨教授与其合著者——暨南大学的李晓溪、饶品贵,及新加坡管理大学的岳衡——共同探讨了独立董事在回应监管机构发出的问询函(即针对公司备案、披露或合规情况提出的公开质询)中所扮演的角色。

具体而言,研究人员深入分析了公司与既有关联方之间的某些交易行为。这类被称为关联交易的行为,在中国等新兴市场中尤其令人担忧,因其可能导致“掏空”行为,即控股股东利用自身地位进行不公平的利益输送,通过损害小股东利益而获利。

独立董事与公司无直接关联,旨在确保公司管理既合乎道德又高效运作,同时平衡各利益相关者的权益。

杨教授指出:“基于中国市场的数据,我们发现,在收到交易所关于关联交易的问询函后,相关公司在后续年份中大幅减少了关联交易。包括独立董事在内的管理者都特别在乎‘面子’,若未能妥善解决问询函提出的问题,他们将面临市场监管机构的制裁,这会让他们感到羞愧。”

如果公司在收到问询函后未能有效解决问题,尤其是当其声誉受到威胁时,独立董事更可能表达异议或选择辞职。这充分表明,对声誉的关注有利于强化公共执法。

关联交易与独立董事的相关规定

公司通常倾向于与熟悉的对象合作,而部分公司则尤其愿意与那些曾通过家族纽带、商业合作或股权关系建立过联系的实体或个人开展业务。尽管关联交易本身合法,但可能引发利益冲突。也正因为如此,多国均要求上市公司对关联交易进行披露。

为了保护股东利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发布了相关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对于达到一定金额(如超过三百万元人民币或公司资产净值的百分之五)的关联交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须经独立董事批准。

中国各证券交易所负责合规与信息披露的部门每三年会对上市公司的各项申报文件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审核,并向相关企业发出问询函。相关企业需在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在前述的阳光执法机制下,这些问询函及企业的回复均会在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的官方网站上公布。

在解决方案达成之前,可能需要经过多轮函件往来。若回复未能满足监管要求,企业可能会在未来36个月内面临债券发行、后续股票发行、股票融资收购等方面的限制,甚至可能遭遇交易停牌。

独立董事负责审核关联交易,若其发表意见的交易被发现违反证券法规,将承担相应的责任。若独立董事被中国证监会指控失职,则会对其职业生涯造成重创,基本上会面临终身禁止担任相关职务的严厉处罚。据统计,从2002年至2018年,针对独立董事的处罚中,有37%与关联交易相关。

研究表明,公开问询函能够有效促使独立董事加强监督力度。

独立董事的声誉与职业生涯十分重要

研究人员收集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自2014年至2017年间发出的1,100余封问询函。此外,他们还从中国经济金融研究数据库中提取了与关联交易相关的财务信息,并借助中国研究数据服务平台,获得了用于衡量独立董事声誉的数据。值得注意的是,近半数问询函明确聚焦于关联交易问题,而样本中高达90%的上市公司披露了关联交易的情况。

“我们的研究揭示,在收到涉及关联交易的问询函后,相关公司的关联交易减少了16.4%。”杨教授指出。

研究人员通过综合考量媒体报道频次、董事职位数量、年龄因素以及是否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等多个维度,评估了独立董事对于声誉及职业生涯的顾虑。他们发现,当独立董事享有较高声誉或对其职业生涯尤为珍视时,问询函所带来的减少效应更为显著。这一发现主要体现在非经营性关联交易上,即那些与核心业务关联度不高,更可能是以“掏空”为目的的交易类型。

鉴于中国社会对于社会形象高度重视,中国证监会问询函所带来的负面曝光无疑会损害独立董事的社会声誉。综上所述,当问询函增加监管风险,并威胁到独立董事的声誉及职业生涯前景时,他们将更加迫切地希望对抗控股股东和管理层的不当行为。研究发现,若公司在收到关联交易问询函后仍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善,独立董事表达异议或选择辞职的可能性将增加10%。

“面对监管风险的骤然加剧,独立董事不再那么看重是否对控股股东保持友好态度。” 杨教授强调,“独立董事之所以对声誉问题忧心忡忡,主要是因为这直接关系到他们的职业生涯前景,并且这也可能对他们的社会形象、人际关系,乃至家庭成员或亲密友人的福祉产生不利影响。”

由于关联交易往往使控股股东获得显著利益,因此,要实现预期的监管效果,必须采取严格且深入的处罚措施,尽管这可能会对企业的正常运营造成一定干扰。研究表明,公开问询函能够有效促使独立董事加强监督力度,这为公共执法在遏制利己行为方面的有效性提供了宝贵洞见,尤其是在新兴市场中。

最后,为了提高监管的实效性并优化公司治理实践,杨教授建议:“应将责任落实到具体个人,特别是那些虽然不直接从潜在欺诈行为中获益,但确实参与治理和监督的人员身上。”